瑞傳科技社會企業樞紐 (SBH)

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CSR)在台灣的發展已經有十餘年,探討也實踐了政府、營利事業、非營利組織以及個人對社會之應有的責任,以及應作出之貢獻。CSR根源於1995年,聯合國秘書長召開之世界社會發展領袖會議,所提出「社會規則」、「全球盟約」(Global Compact)之構想,2000年「聯合國全球盟約」號召全球企業遵守「人權」、「勞工權益」、「環境保護」與「反腐敗」等4議題之10項基本原則,並得到了世界50大公司代表的支持。此後有依據國際勞工組織條例所建立之國際性社會責任標準「社會責任8000」(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,SA8000)8大領域,以及「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」之10項指導原則,而各國證券交易所自發性地將CSR作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之綱領,並各自公布各國CSR各領域之典範個案,則進一步將CSR升級為企業經營良莠與是否可投資之重要考量。然而台灣企業經營者對於CSR的主流思考,常在於「做好事」、「做慈善」,即使是大型製造業或金融業者,「做慈善以滿足CSR」是各家公司年報中常見的理解,這樣當然也甚美好。

社會企業(Social Business;Social Enterprise)則是當代更創新的思維,強調以嶄新的商業模式,為較不具消費實力的客戶生產滿足其需求的產品(與服務),企業也能夠以此獲利,而不僅僅是「做好事」或「做慈善」,國際間已經有不少企業努力實踐,為新興市場金字塔底層的客戶研發、製造其消費得起的產品(與服務)。目前最先驅的見解是:社會企業應該試圖消弭一部分的社會(社群)問題,例如該社會(社群)一部分的貧窮;社會企業要能尋求永續經營,也就是經營社會企業不應賠錢。至於商業模式創新(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),則常被引用為達成上述見解的重要途徑。

瑞傳科技秉持創辦瑞傳之理念「世人共享高科技之美好,科技服務平民化、精緻化、創新化」,倡議組織社會企業樞紐(Social Business Hub;SBH):

1

集合眾家廠商的能力與意願,學習並實踐大中華版的當代社會企業。

2

以了解各家廠商之核心競爭力開始,尋找多樣且美好的可能性。

3

各自或共同提出廠商所知的某社群應被改善的貧窮(例如偏鄉的孩童教育落差),或是未被滿足的服務。(例如某老者群聚社區之安全維護物聯網感知層與傳輸網建置)

4

與各家先進企業共享相同願景共組社會企業以此營利並服務人群

「教育」為瑞傳科技過去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軸,我們已有些許經驗。我們真誠的希望與各家先進廠商,共同探索並實踐當代社會企業!讓我們一起為社會企業樞紐努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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